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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30 19:09:42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推荐结论......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8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发行条件......11

六、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11

七、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1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6

十、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21
十一、对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的核

查意见...... 21

十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2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4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张迪、曾劲松为景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粟壹为项目协办人;指定谢博维、王彦钧、吕俊达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张迪,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奥美医疗 IPO 项目、云天励飞 IPO 项目,奥拓电子、新纶科技、银禧科技、得润电子等再融资项目,新纶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云南能投收购 ST 云维控股权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曾劲松,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华源股份配股、广深铁路 IPO、万科可转债、中联重科大股东改制及收购浦沅机械、梦洁家纺股权激励、腾邦国际产业并购等项目,负责并主持锡业股份可转债、岳阳纸业配股、梦洁家纺 IPO、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腾邦国际非公开、梦洁股份非公开、鄂武商非公开、日海智能非公开等项目,并担任洪涛股份IPO、科士达 IPO、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汤臣倍健非公开、美的集团非公开、腾邦国际非公开、丸美股份 IPO 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粟壹,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法
律职业资格,曾先后参与海能实业 IPO、威腾电气 IPO、云天励飞 IPO、招商蛇口重大资产重组、招商蛇口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钢集团整体改革、博济医药非公开、龙大肉食非公开、江苏国泰可转债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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