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8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2023〕0102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深演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2022年收入大幅下滑、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增加及相关核查程序的充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速。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4,290.19 万元,同比下降 36.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5,775.17 万元,同比下降 4.71%。申
报材料对 2022 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的合理性说明不够充分。2023 年上半年,发行人预计收入
约为 2.35 至 2.50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约为 600 至 900 万元。
(2)2022 年,发行人智能投放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45.01%,主要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客户
采购减少所致;企业数据管理系统收入同比增长 92.71%,主要是因宝马(中国)等汽车客户采购增加所致。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对前述两项业务收入波动较大、趋势相反的行业背景因素、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等说明不够充分。
(3)2022 年,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为 40.14%,同比增长 10.66 个百分点,为报告期
内最高。申报材料解释为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客户收入下滑、企业数据管理业务多数于第四季度交付验收等原因。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对当期收入季节性显著增强的合理性、中介机构相关核查程序的说明不够充分。
(4)2022 年 12 月,发行人个别客户的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内部邮件往来,或标注日期
为 2023 年生成的订单,相关收入确认依据与其他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未进行充分解释。
请发行人:
(1)结合广告智能投放行业的变动趋势,说明智能投放业务报告期内、2023 年以来的开
展情况,阿里巴巴等主要客户采购意愿、能力的变化情况,并进一步对该项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大幅增长、大幅下降的合理性及未来变动趋势进行充分分析。
(2)结合汽车行业的变动趋势,说明企业数据管理系统业务收入 2019 年至 2021 年均保
持较低增幅,2022 年(尤其是下半年)大幅增长 92.71%的合理性,与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竞争对手业绩变动情况的匹配性。
(3)说明 2022 年企业数据管理系统主要客户订单的主要内容,为汽车行业等客户提供价
值的具体体现,产品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客户存在持续复购需求的合理性。
(4)列示 2022 年第四季度、12 月智能投放业务、企业数据管理系统确认的收入,并结
合同期对比情况,充分说明当期期末收入确认相对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 2022 年 12 月项目人员的出勤率、出差情况(或其他能够体现项目工时的依
据),进一步说明当月多个项目集中实施验收的可实现性,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
(1)说明针对 2022 年收入真实性、截止性、变动合理性进行核查主要执行的程序,量化
分析实质性程序的执行标准及充分性。
(2)充分结合发行人 2022 年收入降幅较大、2023 年上半年预计扣非后净利润较低的情
形,对发行人业务的成长性进行补充分析,并完善创业板定位专项核查意见。
(3)结合项目合同对验收的具体约定,说明 12 月部分项目验收文件与以往其他项目存在
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必要的补充外部支撑证据,着重说明针对发行人 2022 年 12月收入确认的核查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内核和质控部门说明已履行的复核工作,审慎核查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等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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