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4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380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 1-17
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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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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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主 板 上 市 的 审 核
中 心 意 见 落 实 函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38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14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3.关于收入确认
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阿里巴巴销售 AIoT 产品。因订单数量和金额较大,发行人在分批次交付商品后确认收入,并将该部分收款权确认为合同资产。
(2)根据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的销售合同约定,发行人分批次向阿里巴巴交付时,由阿里巴巴验收后入库;阿里巴巴收到全部订单数量后,书面确认收货数量并确认质量抽检合格后,向发行人付款 95%。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与控制权转移、验收、质量抽检、货款支付、质保期等约定的具体内容,相关约定与其他客户销售合同的主要差异。
(2)说明客户阿里巴巴分批次验收和质量抽检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等方面的主要区别,在已经分批次验收并入库的情况下,仍有质量抽检程序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按批次确认收入后相关订单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3)结合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进一步说明对阿里巴巴分批次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与控制权转移、验收、质量抽检、货款支付、质保期等约定的具体内容,相关约定与其他客户销售合同的
主要差异。
1、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阿里巴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1,654.08 万元、
62,942.95 万元和 35,960.65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10.86%、6.52%和 3.64%,收
入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阿里巴巴的合同资
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30.12 万元、15,497.76 万元和 2,791.32 万元,合同资产账
面价值随业务规模收缩而降低。
2、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签订的销售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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