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1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01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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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问询函中 1-107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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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文 件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10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7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2.关于营业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60,811.50 万元、850,760.64 万元、975,389.93 万元和 802,618.97 万元,呈增长趋势。(2)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为一般销售、客户自提及 VMI 销售等。其中,VMI 销售模式中,发行人在取得客户的领用单或超过一定期限后确认收入。(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香港通力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4)发行人的采购分为自主采购、指定采购及 Buy&Sell 采购三种模式;将未使用指定采购物料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自主采购模式收入,将使用了指定采购物料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指定采购收入,报告期内,自主采购模式业务的毛利率均高于指定采购模式业务。(5)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执行了函证、访谈、细节测试等核查手段。其中,细节测试核查比例分别为 52.67%、27.05%、16.88%及 35.03%。
请发行人:(1)结合各主要产品的供求关系、市场规模、发行人竞争优势、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在手订单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可持续性。(2)说明报告期内各销售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并分析差异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 VMI 仓库情况,VMI 销售模式下在收入确认、存货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采取 VMI 销售模式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销售商品类别及销售金额;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同行业公司通行做法,说明发行人在超过一定期限后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合规性、确认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采用 VMI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库存品种、金额、领用周期及库龄情况。(4)说明发行人通过香港通力向境外销售,从境内到香港、香港到境外销售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因转移定价被税务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5)说明指定采购和Buy&Sell 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产品名称、采购内容、具体模式、主要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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