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2 19:28:21 股吧网页版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9月14日报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2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ly Technology Co., Ltd.

(惠州仲恺高新区 37 号小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67,190,182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生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保持对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将确保通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履行其出具

的锁定承诺,确保其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通力电子(香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人的股票

发行价格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

后的价格。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若本单位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股东瑞广嘉、通瑞智达、通瑞慧达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于广辉、宋永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