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8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零一七年四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经营
和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
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额 期限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受托管理人 上市场所
1 15 都江堰 125755 20.00 5 2015-10-
30
2020-10-
30 6.80% 中山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 所
2 15 兴堰债 127119 8.00 7 2015-3-
12 2022-3-12 6.10% 海通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
所/银行间债券
市场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末
/2016年度
2015年末
/2016年度 同比变化比率
总资产 1,346,268.34 1,374,003.17 -2.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6,226.29 686,593.95 -2.97%
营业收入 25,292.58 26,785.94 -5.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05.44 12,765.04 -9.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9.83 -197,127.16 -108.30%
资产负债率( %) 50.51 50.03 0.96%
EBITDA司全部债务比 0.02 0.02 -
利息保障倍数 1.03 0.35 194.29%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计息支出+折旧+摊销
3、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四、重大事项
(一)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存在诉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发出的《执行证书》
( 2016)川成蜀证执字第 657 号,主要内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请
求申请执行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谢福高、王
标借款本金 35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152.61 万元。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海公司”)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签订了编号为“平银蓉府综字 20150616 第 001 号” 《综合授
信合同》、编号为“平银蓉府贷字 20150616 第 001 号及第 002 号”《贷款合同》,
编号为平银蓉府额质字 20150616 第 001 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根据以上
合同约定,华海公司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十二个月, 华海公司将其持有的对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所有应收账款
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质押给平安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以位于都江堰市幸福镇永
寿村十四、十六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国用(2013)第 14205 号)为上述借款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到期后
华海公司陆续归还了借款本金 8500 万元,余款尚未支付,因此平安银行要求公
司以及其他担保人履行偿还责任并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向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公司债券是否存在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 本公司公司债券不存在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的情况。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行
政处罚案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 2017 年 3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公司在
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方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公司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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