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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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 2018 年)
二〇一九年四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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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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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
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未来资本支出较大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2016-2018年,公司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91,020万元、 -10,380,866万元及-9,590,792万元。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规划,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有可能面
临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三)电力产品的定价风险
由于中国特有的煤电价格体系,煤炭价格对火电企业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 2012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明确要求“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 2013 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
价格双轨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煤电联动机制,对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
煤炭市场建设、推进电煤运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决
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2015 年 1 月
,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 2015 年 12 月 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 3 分钱,同时完
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尚待出台。公司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
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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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2.28%、 81.38%及 78.45%。同时,公
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42、 0.38、 0.38 和 0.49;速动比率分别为 0.34、 0.32、 0.33 和 0.37。若公司负债
规模进一步扩大,更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被用于还本付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
的偿债能力。
(五)营业外收入减少风险
2016-2018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8.14 亿元、 13.63 亿元和 14.36 亿元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包括电煤价格补贴、税收返还、小火电关停财政补贴
等。若未来受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营业外收入出现大幅减少,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带来
一定的影响。
(六)或有风险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合计 2.89 亿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
比例较低;受限资产合计 927.34 亿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39.83%。发行人对外担
保及权利受到限制的资产规模较大。若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发行人由于未及时
偿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债务导致发行人的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处置,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同时发行人的受限资产金额
较大,会对发行人未来通过抵、质押担保的举债能力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
债券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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