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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17
关于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百利食品”、“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
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本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1)全面核查并梳理百利食品历史沿革情况,对发行人设立、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激励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对主要股东及历史沿革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
(2)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兼职及投资情况展开核查,打印并
核查其个人银行流水。全面梳理发行人的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情况。
(3)全面梳理发行人的财务情况,督促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持续细化并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对发行人主要财务科目及变动科目进行财务核查,开展对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财务核算进行梳理等相关工作。
(4)了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研究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等,分析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及竞争优势。
(5)对报告期内主要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走访工作,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根据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向银行进行函证。
2、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百利食品辅导阶段尚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协商解决,以保证百利食品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对上市申报的要求。
3、集中授课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利食品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授课,就公司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的案例进行了讲解,完成了《辅导计划》制定的既定任务。
4、综合评估及上市申请准备工作
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辅导期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配合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工作,保证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1、问题描述
百利食品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2、解决情况
招商证券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百利食品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二)财务内控方面
1、问题描述
辅导对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但报告期前期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辅导、督促辅导对象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
2、解决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及
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资料,参与访谈、辅导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活动,就上市准备过程中存在的疑问与辅导机构主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及完善措施。辅导对象已经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改进与执行建议,其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已较为完善。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本公司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本公司在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后,有针对性地准备了辅导资料;同时,在辅导的过程中通过集中授课、访谈等方式,就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核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最后,辅导工作聚焦于督促辅导对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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