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5〕231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按
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
约定开展辅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完成山东证监局辅导
备案受理。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
展了六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开展了关于发行上市流程、审核要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核查了辅导对象是否已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3、督促辅导对象做到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并以此作为辅导对象规范经营和持续经营的基础;
4、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6、在对辅导对象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规范整改;
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本公司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统筹负责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辅导工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会计、内控规范等问题,协助辅导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历史代持相关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公司历史股东存在代持情形。2005 年,因看好精细化工行
业的发展,部分万润有限职工等人共同出资设立九目有限。为方便对委托投资等事务统一管理,该部分出资人与九目有限工会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由崔阳林、董志忠、王大鹏及宋有永 4人代为持有九目有限股权。
2008 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文件,其中对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作出了严格限制,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为落实上述意见,并全面规范万润有限普通职工的对外投资,万润有限对普通职工的委托投资行为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2、核查及改进情况
公司上层股东历史股权代持事项于 2008 年 6 月完成了股权
代持还原。为梳理和规范历史沿革中涉及的代持事项,辅导工作小组已通过相关方式进一步核查和完善。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执行了:(1)访谈涉及代持的相关自然人股东,获取对历史股权代持真实性、股权代持还原真实性、不存在股权纠纷等情况的访谈记录;(2)查阅九目化学涉及出资、增资及涉及代持时的出资或转让凭证,以及借款凭证等资料;(3)查阅涉及代持解除的关于解除委托股权的协议、中国节能批复等资料,确认代持关系已解除,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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