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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6 号

────────────────────────

关于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张 勇,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一、违规事实情况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9 年-2-

1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发行 18 鑫业 02、 21 鑫苑 01 等公司债券,

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经查明,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期间,因债务及担保纠纷等事

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发生 4 项重大诉讼,单项诉讼涉

案金额均超过 5,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

净资产的 5%以上,但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1.2021 年 10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郑州鑫合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置业)、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鑫苑)等当事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及担保义

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裁定发行人、鑫合置业、河南鑫苑等当事人

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约 6 亿元。

2.2022 年 7 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河南鑫苑广

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

款及担保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裁定发行人、广晟置业立即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约 5.5 亿元。

3.2022 年 7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州黄龙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科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3-

款及担保义务,原告请求判令黄龙科技偿还欠款本金 7.265 亿元

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由发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22 年 9 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东鑫创科

创智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发展)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

行还款及担保义务,原告请求判令鑫创发展偿还欠款本金 6.27

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并由发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二)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行

人重要子公司河南鑫苑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6 月、 2023 年 9 月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发行人

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重大诉讼以及严重失信行

为等系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和投资者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

知情权。发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6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4-

第 1.6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2023 年 5 月修订)》(以

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4.4.5 条、第 4.4.8 条、第 4.5.1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勇作为发行人主要负责

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

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挂牌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

《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3 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

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挂牌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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