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3-23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
及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
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公司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
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60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5年期和7年
期3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5年期品种和7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
别为15亿元、20亿元和25亿元。
(四)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3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根据基准
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11~2.11)%确定;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根据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1~2.61)%确定;7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根据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6~3.36)%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上证所市场发行和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分为通过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
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其
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总额1亿元,网下协议发行部分预设总额1亿元;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13亿元。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其
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总额1亿元,网下协议发行部分预设总额1亿元;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18亿元。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其
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总额0.5亿元,网下协议发行部分预设总额1.5亿
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23亿元。
当本期债券各期限品种在上证所市场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认
购不足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协议发
行;当本期债券各期限品种在上证所市场预设的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
行。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市分行。
(八)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
项目设施采购的195.33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十)发行期限:在上证所市场网上发行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
发行首日;在上证所市场协议发行的期限为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09年3月27日;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3月31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3月25
日。
目 录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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