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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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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4 中科招商债 01/14 中科招商债 02 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1480598/1480599

债券简称:14 中科 01/14 中科 02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7063/12706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14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了 2014 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发行总额为 5.8 亿元。

根据《 2014 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

于提前兑付 2014 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

议案》。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进行表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召开时间: 2015 年 7 月 8 日

(三) 召开方式: 通讯方式

(四) 表决方式: 记名式投票(传真、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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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前兑付 2014 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4 中科招商债 01/14 中科 01”和“14

中科招商债 02/14 中科 02”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若由代理人参加会议,债券持有人需出具投票代理委托书并载明

以下内容:

1、代理人姓名;

2、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

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个人委托人签字或机构委托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债券发行人;

(三)债权代理人(由主承销商担任);

(四)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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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证券账户卡( 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参会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

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在登记时间内(如下文所示)通过

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债权代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

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二)登记时间: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7 日,以本

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写字楼 23 层

联系人: 曹子威、 方嘉

电话: 010-88026723、 010-57184170

传真: 010-88027190

邮编: 100044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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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16: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

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以债权代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注:

1、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

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2、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未通过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将计为

“弃权”。

3、 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债

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 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包括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

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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