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升重点领域保障水平、优化理赔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
航运保险是现代航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航运强国、贸易强国、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保障水平。健全船舶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船舶制造企业、航运企业在推动绿色化、数智化发展等过程中,应主动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鼓励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提升对绿色燃料加注、电池系统更换、绿色改装、运营安全等相关产业链的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航运保险保障供给。
在优化理赔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证据回溯与固化。对信用水平较好的客户推行小额案件快速赔付机制,对数额巨大、涉及多方利益或涉外因素的重大航运保险案件,建立航运保险重大案件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发挥风险减量服务作用。鼓励航运、贸易等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风险减量管理,支持中国船级社研发实施风险减量的船舶技术标准,保险公司对采取有效风险减量措施的船舶、货物给予差异化保险费率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航运保险监管与市场秩序也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意见》提出,优化航运保险产品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进出口货运险、远洋船舶险等涉及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行的航运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结合实际需要备案航运保险中文条款及对应的英文条款,为开展国际业务提供便利。规范航运保险经纪行为。参与境内航运保险业务招投标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依法已在中国备案的航运保险条款及费率,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备案专属保险产品等方式变相修改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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