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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08 21:57:50 股吧网页版
支付即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规落地 企业付款流程迎来重构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多位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陆续收到约稿单位通知,稿费结算方式将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这意味着,过去这类专家约稿通常按税前结算、作者不直接感知缴税环节的方式正在改变。

  近日,北京某高校经济系副教授陈岩(化名)收到了上述通知。他长期为一家财经媒体撰写专栏,由于专栏是月刊,稿酬一般在每月15日左右结算。“我从2018年左右开始写专栏,中间稿费调整过几次,目前约定稿费为2000元。11月还没有收到具体的稿酬,所以税费调整的细节还不太清楚。”陈岩对稿费从税前结算变为代扣税费感到困惑。

  一位从事税务咨询业务人员解释,从上述案例来看,若11月结算时由付款媒体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陈岩预计实收约为1979.51元。其中,2000元为含税价,按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为1980.20元,应扣增值税19.80元;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数,按现行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测算,城建税减半后约0.69元,合计约20.49元。

  除了金额变化,上述人员表示,判断纳税人是否扣缴主要依据业务实质。扣缴对象仅限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不在此列。起征点适用规则是:未达到1000元的,不扣增值税,但单位仍须办理扣缴申报;达到1000元的,即对全部销售额计税,而不是只对超出部分计税。

  此外,并非所有自然人交易都属于扣缴范围。七类服务限定为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含金融、技术、法律、财务、管理等)、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以非学历培训、讲座、演讲为主)。

  对自然人而言,新规是否会增加税负也值得关注。

  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表示,该政策背景下,个人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征收率、起征点及现行优惠政策均维持不变。“新规仅改变缴税办理渠道,不会增加税费负担。”

  在操作层面,各地税务部门也明确了办理流程。2026年11月2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四步走”操作指引,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即可完成信息采集与申报。

  一位财经出版社财务负责人对记者分析,对媒体或出版社来说,真正的压力不在于单笔稿费多扣几十块钱,而在于“对私付款”的流程重构。过去稿费按税前金额支付,作者自行处理税务问题,现在每一笔涉及七类服务的付款,在支付前需要先判断是否属于扣缴范围、完成自然人身份信息采集,支付时同步计算增值税和附加,次月再逐笔申报。“如果作者后续需要发票,还要走补开流程,财务的工作量和差错风险明显上升。”

  此外,对于存量业务和跨期项目,税务系统也提示企业开展专项梳理。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交易,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11月1日起,新发生业务已全面转入支付方扣缴模式。

  在此背景下,对支付单位而言,合同端须明确含税/不含税口径、扣缴责任、开票时点;付款端须在支付前完成身份核验、服务类别判定、优惠信息收集;申报端须按月通过《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逐行填列。发生退款、折让、中止的,还需回溯更正当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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