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1-06 16:16:51 股吧网页版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华网

  11月6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出台,2001年作了全面修订,距今已有25年,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行修订。

  该修订草案共六章100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3条、删除7条、修改75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本次修订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巩固和拓展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既突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又注重维护法治公平经济税收秩序,并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贯穿制度设计全链条,进一步为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合规经营纳税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该修订草案一方面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税款滞纳金设置了两倍封顶限制,并增加了免予加收的情形;取消复议前清税的规定,不再将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作为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更好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

  另一方面,该修订草案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依法履职要求,完善税款追征措施及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对逃税、不构成逃税但造成少缴税款后果、有逃税行为但未造成少缴税款后果,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处罚幅度,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该修订草案充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平台内相关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修订草案注重与刑法修正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减少涉税执行争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目前,修订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查阅草案全文,并在期限内线上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