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1-05 14:24:00 股吧网页版
租车合同岂能沦为商家“罚款池” | 锋面评论
来源:上观新闻

  川西自驾的美好回忆,竟被一笔扣款扫了兴。据媒体报道,游客谭先生九天租车花了3400元,车身完好、按时归还、交管平台无违章记录,却被租车公司以“GPS检测超速”为由扣走5000元押金。商家坚称,“交警定责和合同违约是两码事,我们按合同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几张GPS截图,居然比九天租金还贵。

  当地交警部门已明确表示,民用GPS记录不能作为交通执法依据。若按照民事纠纷处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谭先生已经拿出交警核实的无违章记录,商家却拒绝提供完整原始数据。另外,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要看生产、存储和传输的环境是否可靠。超速行为何时何地发生,设备有没有误差,全部无从考证。消费者连核对证据的机会都没有,又凭什么先扣钱?

  商家说合同已经写明,超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提供方应合理提示说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无效。商家既不能证明签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其口中用于弥补“隐形损耗”的5000元押金也没有具体的计算规则,那么条款的有效性也就值得怀疑了。

  这一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租车公司的商业试探。5000元说多不多,外地游客即便有底气提出质疑,要留在当地起诉,时间和金钱成本可能也远超预期。商家利用这种心理,就能做成一笔回报率极高的生意。而这种谋划一旦得逞,商家便有动力设置更多容易“踩坑”的违约条件,规则越模糊,证据越零散,盈利空间就越大。

  租车公司花式扣押金的戏码,近年来曾反复上演。此次遭同一家公司“背刺”的,不止谭先生,还有十多名外地游客;2024年,成都一租车公司因车灯划痕向游客索赔6万余元;2025 年,央视新闻也曾曝光过新疆租车公司捏造违章、向游客额外收费的纠纷。理由年年翻新,游客难以预判自身行为后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屡禁不止的行业乱象,暴露出长期存在的监管难题。据报道,涉事公司虽已停止租车业务,但多名消费者仍在追讨押金。这样的处理显然力度不够。处罚已经落地,押金去向还悬而未决,消费者究竟得到了什么救济?

  新版《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已于2025年11月实施,今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出台的相关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押金退还,严厉打击天价定损。有效监管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若高额违约金条款经不起审查,超速和车损扣费没有可核验的依据,异地游客退费无门,为商家的文字游戏买单的,依旧只能是消费者。

  靠模糊条款和单方扣款搭建的“罚款池”,或许能让商家赚得一时之利,但长此以往,只能换来消费者的警惕与疏离,最终付出代价的,恐怕是整个租车行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