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增加了基于生态产品分类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有关章节,并明确了统计口径、规范了数据来源。明确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和核算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增强核算结果的权威性,促进核算结果应用与国际互认。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忠等人撰文表示,《规范》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技术标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领域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通道。
构建统一规范的核算体系
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支撑。
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组织指导有关地方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探索核算结果在评价评估、生态补偿等方面应用,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工作实践中,各方反映试行规范存在核算参数差异较大、核算模型方法复杂、核算结果不可比、与国际接轨不足、核算结果难应用等问题,亟需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修订遵循更科学、可操作、能应用的原则,完善了核算方法,优化了核算流程,强化统筹衔接。
《规范》增加了基于生态产品分类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有关章节,并明确了统计口径、规范了数据来源,有效解决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核算参数、因子不同的问题,提高了核算的科学性。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表示,试行规范的部分指标提供了多种核算方法,如固碳推荐了生物量法、固碳速率法、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3种方法,不同方法在核算原理、数据需求和结果精度方面存在差异,不同地区选用不同方法,核算结果难以横向比较;部分指标依赖机理模型,需要大量微观参数,逐项人工测算难度较大。修订后的《规范》显著提升了核算方法的便易性、流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可比性,能够更好满足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现实需求。
《规范》明确了“基于生态产品分类”和“基于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理论上更严密,实践中更灵活。
基于生态产品分类的核算路径,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供给、文化服务和调节服务三大类。物质供给和文化服务由于经过经济系统“再加工”,有可以直接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数据。调节服务未经过经济系统,需先核算实物量,再通过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估值技术赋予价格。
基于生态系统类型的核算路径,则分别针对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不含河湖)、河湖、农田、城市、海洋八类生态系统,逐一核算其提供的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加总得到该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价值。
《规范》删除了试行规范流程中编制生态产品清单环节,略去了参数参考值、系数调查方法等内容,降低了核算操作难度,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自主开展常态化核算,增强了核算的可操作性。
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规范》充分衔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标准,核算工作将由统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和核算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增强核算结果的权威性,促进核算结果应用与国际互认。
李忠分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数据供给能力是决定核算质量的重要因素。《规范》要求各地区依托现有体系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同时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开展周期性生态产品信息普查,这一安排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长远建设。
《规范》修订印发后,各地区将结合实际科学组织实施本级行政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核算模板设定、结果校验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存档等关键环节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核算统计制度,确保核算过程可追溯、核算结果可应用。
於方表示,建议各地区建立健全核算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举措,推动生态产品价值从“自然产出”向“经济统计”规范转化,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核算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深度是评价核算工作质效的“度量衡”。《规范》明确核算结果在区域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绿色金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领域的应用方向,并支持探索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参考依据。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军辉表示,《规范》在延续试行规范核心框架的基础上,实现了从“探索建立”到“规范完善”的跨越,为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技术支撑。贯彻落实《规范》,需要政府、企业、学术界共同努力,推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