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做修法说明时指出: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推进刑事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统筹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有效举措。
宪法规定的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刑事诉讼中都有所涉及,因此刑事诉讼法在法学界有着“小宪法”之称。刑事诉讼法从1980年施行以来,历经了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备受关注。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共55条。其中明确了刑事诉讼的原则要求,完善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加强了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强制措施的定位和使用原则总体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完善羁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等。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既包括保障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也包括保障在诉讼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公民权利保护包括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保护,也包括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这两个方面都进行了强调。
对前者来说,草案提出要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增加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因特定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增加规定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不服一审判决,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同样重要。加强对刑事犯罪惩处要以保障这个人群的权利为基础,要以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5年1月,检察日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题为《关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推动刑事诉讼现代化发展》的文章,文中列举了一些学者认为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这些方面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
总的方向是:刑事诉讼法应注重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构建公正、效率、和谐、修复和预防五位一体的价值体系,并对管辖、辩护、强制措施和刑事证据制度进行完善与改造。
在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有学者指出,现行强制措施规定难以满足保障人权和办案需求,修法时应以合法性、相当性、变更性要求为适用原则。
此次草案增加了关于强制措施的定位和使用原则总体要求,具体内容还在审议过程中,但对于广受关注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应该进行认真考量和审核。
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有学者建议,应大幅度增加证据制度的条文数量,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不得将强迫性的自证其罪等作为法庭采纳的“当然证据”,在刑事诉讼全阶段增设“确定性”的刑事证明标准,以取代“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
简单说,核心是确保证据取得途径合法性、排除非法取得证据的有效性。今后要重点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制度,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刑事证据法的结构性转变。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学者认为,当前存在辩护律师角色不明确、委托辩护与法援律师定位冲突、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占坑式”辩护、“配合式”辩护、“应付式”辩护等。
此次刑事诉讼法草案对律师辩护制度进行了完善。今后要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加强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等。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以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权利为重要主线,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等多个维度补齐制度短板,体现出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其根本落脚点是,通过法律完善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