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对外投资不只是企业出去“建个工厂”或者“搞个并购”,而是涉及全球市场布局、技术出海、数据跨境等方方面面。新办法的推出恰逢其时,体现了我国对外投资治理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内在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已运行近10年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对于新办法的出台,市场各方给予了高度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对外投资治理的一次“坐标重置”,将对全球贸易投资产生深刻影响。
规模之变带来制度之变。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已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也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如果还用10年前的标尺来衡量今天的对外投资,显然已不合时宜。
事实上,今天的对外投资不只是企业出去“建个工厂”或者“搞个并购”,而是涉及全球市场布局、技术出海、数据跨境等方方面面。随着中国产品、中国服务、中国标准等稳步出海,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新办法的推出恰逢其时,体现了我国对外投资治理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内在要求。
新办法之“新”,首先体现在对外投资主体的扩容上。新办法明确了投资者涵盖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居民个人,把长期处在模糊地带的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纳入统一规则。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个人境外投资多选择绕道操作,如今非敏感类投资只需由户籍地省级发改部门备案即可。这一举措,将曾经的投资灰色地带晒在阳光之下,也守住了投资的合规底线。新办法还划出了清晰的市场边界,强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代替市场作商业判断,也不放任监管真空。
新办法之“新”,还体现在监管逻辑与治理方式的改变上。新办法保留核准备案框架,但报告义务扩展到全周期——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境外再投资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年度信息报告以及完成终止报告,实现了闭环联动。也就是说,监管视线从“境内汇出那一秒”延伸到“境外运转每一天”,这种穿透式监管将改变过去传统的“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治理方式,让对外投资风险可感知、可预警、可处置。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担心,“管得太细会不会束缚出海”。恰恰相反,制度越清晰,预期就越稳定,实现了“用确定性换自由度”。过去,企业最担忧的是政策变化快,怕事后被追、怕东道国刁难时国内不兜底,如今新办法把“谁可以投、怎么投、何时说、遇险怎么办”等规则写得明明白白,反而让经营主体有了更稳定的预期管理。
截至2025年底,我国对外投资已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位。作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出方,海外利益已成为国家发展利益的延伸。保护海外利益,不能仅靠企业单打独斗,也不能只依赖外交事后救火,根本还在于制度化手段。尤其是面对外部歧视性限制、强制索要关键数据、肆意剥夺股权资产等行为时,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可启动国家层面反制举措,从制度上保障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
从更长远来看,对外投资不是资本的简单外溢,而是国内大循环牵引国际循环,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纽带。当前,新办法施行在即,投资者需及时梳理相关投资架构,把合规写在交易前端,将保护立在风险之前,让中国对外投资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