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按资金信托口径统计,资产管理信托余额约为24.43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75.33%。
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单个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200个。单个投资者投资单个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混合类不得低于40万元,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不得低于100万元。
此外,在落实资管新规投资者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
在业务规范方面,办法严禁开展违规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明确资产管理信托应当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信托公司不得将管理职责让渡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提供便利。
办法第四条明确,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设置预期收益率,不得以信托产品名义开展为融资方募资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办法同时强化组合投资和集中度管理,要求信托资金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除符合特定条件外,单个信托产品直接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净资产的25%;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信托单位,不得高于该信托产品信托单位合计的50%,单个机构投资者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信托单位,合计不得高于该信托产品信托单位合计的80%。信托产品接受其他资管产品投资的,须穿透识别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
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对存量业务整改采取“新老划断”方式,信托公司应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信托产品并有序压降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