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大流动、大融居,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鲜明特征。如何让各族群众从“来到一座城”走向“融入一座城”,从共同生活走向共同建设,在交往交流交融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
2023年以来,上海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超大城市实际,打造“家在上海”城市民族工作品牌。通过结对认亲、地校共建、社区融入等实践,推动党政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把民族工作融入城市治理和城市文明建设,着力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家在上海”的探索,在于以持续交往建立社会联结,以共建共治激发主体活力,以共同生活涵养情感归属,为超大城市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实践启示。
一、从共居走向共事,在持续交往中建立社会联结
空间上的共居,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条件,但“住在一起”并不意味着自然“融在一起”。超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邻里之间即使距离很近,也可能缺少交往。从共居走向共事,关键是找到大家共同关心、愿意一起做的事,并使交往能够持续。“家在上海”把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落实到学习、工作和社区生活,为各族群众从相识走向相熟、从偶尔接触走向持续交往创造机会。
杨浦区殷行街道依托“殷爱同行”石榴屋,深化与同济一附中合作,邀请边疆学子参加“共爱家园”等活动,参与楼道微更新、平安志愿服务等治理项目。地校合作把学校与社区连接起来,为学生持续参与社区生活提供组织支撑,也为不同生活圈中的人们建立日常联系创造条件。学生与居民在做事中相识、在协作中加深了解、在持续互动中积累信任,逐步打破“比邻而居却彼此陌生”的状态。此类实践以共同事务为纽带,推动活动中的相识延伸为日常生活中的往来,在空间共居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相互联系、彼此支持的社会关系,使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落实到日常交往之中。
二、从融入走向共建,在城市治理中激发主体活力
让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在人民城市建设中,上海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各族群众在城市安身、发展创造条件。各族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在分工协作中建立互利合作关系,将个人发展与城市建设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作贡献,同样是城市的主人”。落实到城市民族工作,就是既要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也要充分激发其参与城市建设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主人翁地位在共同建设、共同治理中得到具体体现。
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把回应群众需求同汇聚群众力量结合起来。徐汇区将民族事务融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依托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家在上海暖心站”,通过“居民点单—能人接单—多方供单”的方式,回应群众身边的微心愿。这种做法把需求表达、力量汇聚和问题解决连接起来,使各族群众既能获得帮助,也能运用所长服务他人,为其发挥主体作用、参与社区共建提供了途径。
从融入走向共建,体现了人民城市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贯通。城市为各族群众提供发展机会,各族群众也以自己的智慧和行动建设人民城市。把民族工作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意见建议有表达渠道、身边问题能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力量能在共同治理中发挥作用,使“同住一座城”进一步成为“同建一个家”。
三、从“人在上海”走向“家在上海”,在共同生活中形成情感归属
“家在上海”,关键在一个“家”字。家意味着安居乐业,也意味着相互关爱、共同责任和情感归属。持续交往积累的信任、共同建设形成的情谊,使人们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家在上海”以“家”为纽带,把“一家人”的理念融入社区生活,让各族群众在交往互助中感受温暖,在共同建设中增强责任感。从安身到安心、从融入到归属,城市逐渐成为人们心有所系、愿意共同守护的家园。
城市不仅是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涵养共同价值、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场域。上海努力打造新时代城市文明建设共同体,推动城市建设治理与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有机融合。“家在上海”把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与城市文明建设连接起来,为家园认同注入文化内涵。黄浦区推出“家在上海同游黄浦”旅游促“三交”线路,串联中共一大纪念馆、豫园、大世界,将红色文化、江南文化和海派文化融入城市体验。此类实践把城市体验与历史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把上海的城市故事放到国家发展和中华文化传承的脉络中加以讲述,将日常交往中的关爱互助与共同文化体验相结合,有助于各族群众在增进城市归属感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让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融入可感可及的城市生活。
持续交往、共同建设和认同培育,离不开稳定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城市建设治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把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与保障平等权益结合起来,将法治要求落实到公共服务、就业创业、社区建设和群众参与中,让各族群众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安心生活、共同发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家在上海”的启示,在于把民族工作融入城市治理和日常生活,将社会联结、主体参与和认同培育贯通起来。不同城市的人口结构、发展阶段和治理条件各不相同,需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互嵌条件、丰富共事场景、拓展共建平台,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互嵌互融,在共同生活中增进了解,在共同建设中凝聚力量,在共同奋斗中深化认同,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和人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