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为规范上海金融法院涉外金融民商事案件外国法律查明工作,提升涉外金融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便利当事人、法律专家参与诉讼,上海金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案例等资料,制定并对外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外国法查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事实上,外国法查明是涉外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环节,查明结果是否准确、完整,直接影响案件裁判结论。在此背景下,上海金融法院对历年涉外案件中的外国法查明意见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分析。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当前外国法查明工作仍存在不少难点。例如,部分查明意见仅简单罗列法律条文,配套证据支撑不足;部分查明主体的专业资质、意见来源不够清晰,实践中存在“出口转内销”现象,即境内律所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后出具所在地的外国法查明意见,仅加盖公章就提交,但实际承办的中国律师是否具备当地律师资质、外国法专业能力难以核实;不同专家出具的查明意见相互冲突,缺少规范的质询、交叉核查机制;同时还存在查明周期长、成本高、重复查明等问题,制约审判质效提升。
针对上述痛点,《指引》重点细化外国法查明工作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与审查认定规则,推动外国法查明工作从单纯获取法律文本及案例,转向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外国法律。
《指引》全文共24条,重点从四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一是坚持争点导向,提升外国法查明意见的针对性。例如,《指引》第二条、第五条对查明责任、期限、范围及查明途径作出规定,明确可通过庭前会议预先固定需要查明的法律问题与查明方式,避免查明内容偏离案件争议焦点;同时设置查明期限,综合考量时间、成本因素合理选择查明路径,统筹兼顾查明质量与审判效率。
二是强化全流程质量管理,规范外国法查明意见书制作。《指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明确法律专家资质、利害关系披露等要求,保障查明主体的专业性、中立性。在意见书内容上,要求载明查明的事实前提与假设、法律来源、效力状态以及证明依据;针对人工智能辅助查明的新情况,专门增设AI使用情况披露、人工核验要求,防范生成式内容失真、虚构法律规则的风险。
三是完善专家询问程序,推动查明材料实质性审查。《指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范查明材料交换、专家出庭、法庭询问流程,明确当事人可围绕外国法律准确性、专家资质、法律适用等事项发表意见;对出庭专家设置规范询问程序,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家在线接受问询,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庭审审查的便捷性。
四是细化审查认定规则,规范外国法律适用标准。《指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法院对查明意见享有独立审查认定权,界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的判断标准,细化裁判文书中关于外国法查明过程、意见采信与否的说理要求,确保裁判说理有据、适用规范。
符望表示,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以《指引》实施为契机,持续提升涉外金融案件外国法律适用的精准度,推动外国法查明成果沉淀、共享,不断完善专业化外国法查明工作体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