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 加大内外贸一体化承保支持力度
来源:财联社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通知提出,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具体内容包括:
①在境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等活动,执业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为三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可按规定办理展期。
②将外国机构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的行政许可委托海南省商务厅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除外。海南省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规定专门的配套监管措施,相关内容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③优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加大内外贸一体化承保支持力度。
④聚焦国际运输、保税维修等领域,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服务贸易承保模式,优化承保理赔服务。
⑤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动态完善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支持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拓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渠道。
⑥进一步提升外籍人员入境海南自由贸易港便利化水平,实行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和停居留政策。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