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4日消息,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起草《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基金管理、定点拓展、待遇倾斜、支付改革、药品保障、家医签约等9方面推出24项举措,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科学编制基金总额预算,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机构倾斜,稳定基层发展预期。
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支持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基层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设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纳入定点管理比例不低于98%。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向基层机构倾斜,原则上,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
进一步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
统筹地区内经基层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至基层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标准,进一步提升参保患者就医连续性。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向基层机构倾斜,原则上,报销比例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高5-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5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机构开展,可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鼓励基层机构提供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同步探索长期住院服务按床日付费。
在确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基础上,探索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