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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4 06:58:09 股吧网页版
资本项目开放再加力 跨境投融资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拟推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扬

  为持续深化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23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涵盖投资、融资、优化外汇登记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将更好解决企业在跨境投融资业务中的难点、堵点,同时也将综合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的导向。

  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

  围绕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通知》从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便利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优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等方面拟作完善。

  在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方面,针对现行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规定,《通知》调整为在每月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金额内凭支付命令函直接结汇支付至境内人民币账户。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以后,将进一步满足企业的资本项目资金使用需求,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外资投资效率,有利于吸引和利用外资。

  围绕便利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通知》提出,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企业房租、水电、人员、办公、交通、税费、零星采购等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可凭备用金境外使用用途承诺函在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用金汇出为每月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且累计不超过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汇出额度的10%。对于未按承诺用途使用备用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通知》,针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用于境外企业的日常小额经营开支,境内机构可在提交用途承诺函后,在规定额度内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上述开支,这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海外经营。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

  着眼于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通知》从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系数、全国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方面拟作出调整。

  其中,关于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通知》提出,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申请。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跨境融资便利主体的范围。在此前3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科技企业类型。”这位负责人说。

  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系数也是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的关键举措。《通知》提出,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借用外债,其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境内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须在所属外汇局辖内银行办理。《通知》拟将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银行范围,拓展至所属外汇局省级分局辖内其他地市的银行,这将极大便利异地经营的企业就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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