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
来源:财联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办法》对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做了哪些规定?
《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有效提升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办法》明确,能源企业负有保障安全稳定供应的社会责任,供需各方应当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或交易,依法依规签订并履行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同时明确输送保障企业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链条。
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办法》基于供需总量平衡和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分类别规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等行为,提升能源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调整,兼顾合同刚性与弹性。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及追责情形,对能源保供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构建了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中长期合同履约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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