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
来源:财联社
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省内合同中,价格由供应方与需求方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鼓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建立与电力市场供需、电力用户承受力、发电燃料成本等因素关联的价格浮动机制,更好应对市场波动。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为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履行提供安全、可靠、公平的管输服务保障,严格按照管输合同约定的计划执行天然气上载和下载;应当在保证管网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对供应方与需求方协商一致的计划变更给予支持。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不得通过提供服务名义买卖或变相买卖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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