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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3 02:04:00 股吧网页版
制度适配提速 智能网联汽车迎治理升级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韩忠楠

  “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迭代很快,政策和法规似乎总在后面追赶。”10月22日,在2026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政策法规论坛”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副执行秘书长德米特里·马里亚辛在开场致辞环节,就指出了当下全球智能网联汽车治理的共性难题。围绕这一挑战,他认为在技术变革时期,监管也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学会预期治理,用政策和法规为日益复杂的产业发展提供方向。

  目前,全球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治理已经逐步具体到法规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郭守刚介绍,2026年6月,由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正式获批发布,这是首个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构建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框架。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WP.29)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主席理查德·达姆透露,该法规采取实车测试、虚拟测试、审核与在线监测相结合的多支柱评估方法,并正推动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法规从详细规定转向通用性能方法,以适应软件定义汽车快速迭代的特性。

  面对智能网联汽车快速迭代带来的治理挑战,中国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形成一套适配产业发展的完整治理体系。郭守刚表示,我国已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快制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构建起涵盖道路测试、试点应用、产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支撑的体系框架。

  据悉,遵循“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的流程,我国已累计发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突破2万张、开放测试道路5.7万公里、测试总里程突破2.2亿公里;2025年12月,长安和北汽两家车企的L3级自动驾驶产品获得了附条件准入许可。现阶段,第二批准入试点工作正在进行。

  在标准体系方面,郭守刚表示,为适应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国持续迭代《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最新版本已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相关标准90项,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产品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基线,对规范技术研发应用、护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的软件迭代也在推动汽车质量监管的升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二级巡视员李常青分析,智能网联汽车质量安全呈现三个新特征:即风险形态从“有形硬件”扩展到“无形软件”,OTA成为风险管控新变量;缺陷特征从显性可复现转向无形、数字化、难复现;安全边界从单车产品延伸到车、路、云、网协同的系统生态。

  基于此,我国对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的监管随之同步。李常青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加快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修订,着力破解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难点与痛点。不久前,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核心就是要防止未经充分验证的产品匆忙上路。

  汽车数据领域的监管规则也从原则表述转向清单化管理。国家数据局国际数据治理合作司规则标准处处长陆森介绍,今年2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服务、联网运行五大业务场景,清晰划定27类51项重要数据判定标准,配套设置安全评估、标准合同、第三方认证三类出境管理路径,同时列明九类豁免情形,让数据跨境治理有据可依。

  顶层制度落地,离不开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田海鹏介绍,2025年正式施行的《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搭建起综合性地方法治框架,在法定权限内适度超前布局监管制度,放开无人化道路测试,并允许固定区域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同步配套完善测试流程、安全评估等实施细则。

  浙江省同样构建起闭环监管机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詹佳祥表示,当地建立事前准入、事中在线监测、事后应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杭州率先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嘉兴、湖州也在2026年相继推出地方性法规,依靠法治保障,全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总里程已经突破745万公里。各地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开展制度创新,把国家宏观政策细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实操规则,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筑牢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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