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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3 02:02:29 股吧网页版
对外投资管理新办法发布 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来源:上海证券报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7)”)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办法?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施行以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办法(2017)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新办法如何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新办法如何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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