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三大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配套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过去,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多是基于全国层面的考量,缺乏对重点地区的针对性、系统性举措。《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将促进三个中心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为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在贷款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三个中心的科技要素密集,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求,先行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有利于放大政策效能,强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深造和创新创业。引导金融机构总部对聚焦专业服务科技创新、风险控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较好的分支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和激励力度。
在股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指导意见》明确将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等。
在债券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
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优化科技人才用汇便利化服务,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实现“一地认可、全域通办”;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适当提高自主借用外债额度;支持境内科技企业的境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平台、境外技术子公司等开立相关境内外汇账户,便利科研资金跨境调拨。
为积极推动三个中心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等机制。
围绕三地在区域定位、产业结构特征、金融服务布局等方面的差异,《指导意见》还分别提出了三个中心科技金融发展的侧重点: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发挥对接香港、澳门的特色,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为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参与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参与科技金融政策设计和工作协调。支持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开展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相关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区域实施细则,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有关标准逐步统一,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