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财联社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公开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电力交易机构可在办理市场注册信息变更等业务时,或在代理电量规模、业务省份推送、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方式和频次、容缺受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按规定适当降低履约保障凭证额度、扩展履约保障形式、优先选择为保底售电公司、评先评优、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为“B”级的,按常规办理业务,不实施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为“C”、“D”级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可采取限制向其提供信用承诺、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提高注册条件核验频次等信用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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