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汇源”)对外披露,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
据北京汇源披露,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两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前提下,擅自生产、销售标注“汇源”商标的果汁产品,并在企业名称中超范围使用“汇源”字号。法院认定,上述行为既侵害了“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伴随中国消费者三十余年的国民果汁品牌,“汇源”在果汁赛道的识别度与市场号召力早已深入人心。被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又将“汇源”注册为企业字号。基于此,法院作出四项判决:
一是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从主体身份层面消除市场混淆根源。
二是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三是须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四是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同时,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汇源表示,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为公司股东,被告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关联企业。北京汇源于2023年完成司法重整,迈入全新发展阶段后,曾授权前述涉事企业代为生产加工“汇源”品牌产品。自2025年1月1日起,北京汇源已正式终止向上述被告企业授予全部“汇源”商标使用授权,但被告仍持续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北京汇源称,针对市场流传的“接管品牌”“推翻重整”等相关说法,在本次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未予以支持。公司尊重司法程序,后续将按照法律程序跟进本案,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坚决维护品牌权益。
据此前报道,2026年1月8日,汇源集团通过公众号“汇源”发布声明称重整投资方长期未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汇源集团将依法全面接管北京汇源及汇源果汁相应订货业务。
1月9日,北京汇源在“汇源果汁官方账号”发布一份加盖公章的声明,称重整完成后,汇源集团仍通过不正当手段操控原管理团队,涉嫌实施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超6亿元的严重违法行为,此举已严重侵害北京汇源、投资人及债转股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