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11 16:32:09 股吧网页版
李家超最新发声
来源:中国基金报

  李家超:皇岗口岸开通是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的重要里程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0月11日)出席皇岗口岸开通并仪式,以下是致辞全文:

  尊敬的黄楚平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靳磊书记(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李运市长(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市长)、罗永纲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各位嘉宾、各位市民:

Image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来到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与各位一同见证这个港深两地居民都热切期待的口岸开通。

  首先,我衷心感谢中央对皇岗口岸重建项目的重视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在今年6月和7月作出授权决定和批复,授权香港特区由7月31日零时起,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为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感谢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对皇岗口岸重建的工作和支持,特别是深圳市政府承担重建项目的设计和建造费用,发挥港深两地紧密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我也感谢两地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通关筹备的团队,攻坚克难,精益求精,建成这座全球最大的陆路口岸单体建筑。

  原有的皇岗口岸与香港落马洲管制站以跨境桥连接,于1989年启用。落马洲管制站的旅客流量由开通初期每日数千人次,攀升至近年高峰期的六万多人次;跨境私家车流量由初期每日百余架次,增加至现时约一万架次。三十多年来,这个口岸累计服务了数以亿计的跨境旅客,见证着两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也承载着几代居民的共同回忆。

  原有的皇岗口岸即将完成历史任务。重建后的新皇岗口岸明天正式开通,通关将更快捷、更方便。香港市民会是使用新皇岗口岸的常客,正热切期待明天的正式开通,所以我想在这里用广东话亲切地交流一下我们大家兴奋的心情。

  各位香港市民,重建后的皇岗口岸明日正式开通。这个项目是港深两地同心协力、共建共享的标志性工程,是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的重要里程碑。

  口岸开通有三个重要意义。第一,体现落实国家规划。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香港特区上月公布第一个五年规划,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当中就提出,要促进跨境人员往来,提升口岸通关效能。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开通,是香港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具体行动。

  第二,实践制度创新。新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是港深之间首个采用创新的“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的陆路口岸。旅客使用自助通道,只需要排一次队、检查一次证件、核实一次身份,就可以完成两地出入境手续。车辆通关时间由原来约10分钟,缩短到少于2分钟;旅客整体通关时间由原来约30分钟,缩短到约5分钟。新的模式将会大幅提升通关体验和效率。

  第三,促进跨境流动。新的皇岗口岸是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是每日约20万人次;当港铁北环线支线开通后,通关流量可以提升到每日约30万人次,为两地人员往来开拓更广阔空间。随着香港与深圳的交通联系进一步加强,两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将会更高效流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深度融合。

  皇岗口岸重建后正式开通,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迈上新台阶,是加快推进内地与香港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和人民之间的“心联通”的生动实践。让我们以口岸开通为新起点,共同谱写大湾区融合发展新篇章!

  最后,我祝愿皇岗口岸,运作畅顺、流程愉快安全,旅客体验良好。谢谢大家!

  来源:紫荆微信公众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