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为持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起草了《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四大变化:拟新增“装修住房提取”、单列“住房物业费提取”、阶段性上调租房提取比例,以及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装修提取:每套住房不超过25万元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可就其在本市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
《通知》明确,职工及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申请需同时满足: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六个月;住房装修完工在两年内(装修完工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一次;再次申请提取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当间隔满十年。
提取额度方面,职工及家庭成员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不超过发票金额;无法提供前述发票的,可以按照装修住房实际支出申请提取,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800元/m²。每套住房每次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均不超过25万元。申请时还需提交经有关部门受理的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及完工注销等材料。
物业费提取:每套住房每月上限为550元
《通知》单列了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明确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550元。
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同一时间段内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可在后续提取中累计计算。申请提取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租房提取:阶段性提高额度至80%
《通知》除增设装修住房提取及单列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还明确了将继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明确在现行阶段性租房提取支持政策到期后两年内,即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涉及的住房再次交易后,新购房职工及家庭成员再次申请相关提取的,两次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