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其中明确,上调普通家庭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郑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提高重点群体贷款支持力度。养育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郑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44万元调整为156万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80万元。
拓展组合贷款业务范围。在商品房、存量房组合贷款业务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职工购房融资渠道。
此外,拓宽提取范围。新增住房配套费用提取业务、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业务等。
在郑州市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职工家庭仅可选择一套住房每自然年度申请提取一次,不得多套提取,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物业费、取暖费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档核定:
1.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24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2100元;
2.90平方米一144平方米(含)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38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3200元;
3.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度43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额度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每个家庭年度提取额度1500元。
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业务。
在郑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缴纳契税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自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缴纳日期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金额。
取消部分提取限制。
取消部分提取对户籍地、社保缴存地的限制,调整后,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供有效手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出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