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
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该规定时隔12年再次修订,旨在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其中,十大亮点值得特别关注。
亮点一: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
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亮点二:优化指数基金监管要求。
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情形予以适度豁免。
适度放宽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亮点三:完善基金投资其他基金安排。
将FOF成立门槛从2亿份、2亿元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管理。
亮点四:拓宽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形式。
允许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
亮点五:完善迷你基金管理要求。
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
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未达到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亮点六:优化持有人大会机制。
适度缩减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将“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调整为“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即相关变更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主要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合同修改事项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并及时告知投资者后,可以不召开持有人大会。
亮点七:明确产品逆周期布局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以免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亮点八:强化投资研究支持。
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和决策流程,加强研究支持和公平交易管理,强化研究、投资和交易之间的监督制衡;
对于同一基金经理兼任管理公募、养老金、私募产品等情形,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加强敏感信息管理,并明确相关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等不得与私募产品的规模、业绩报酬、管理费等挂钩。
亮点九:严管“风格漂移”和“赌押赛道”。
针对主题基金“窄基漂移”问题,要求基金合同应当使用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相关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共识,并与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直接相关。
针对全市场选股基金“宽基窄投”问题,要求非行业主题基金应当坚持分散投资原则,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若产品定位为全市场选股,就应按其定位进行相对分散配置,不能实质上演变为某一赛道基金。
亮点十: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罚款金额提升,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罚款提升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