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人如选择持续运作“迷你基金”的 需承担基金运作的固定费用成本
来源:财联社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一是完善“迷你基金”监管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如选择持续运作“迷你基金”的,需承担基金运作的固定费用成本,并要求建立基金产品规模过低的强制退出机制,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二是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现行关于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规定。三是提高持有人大会治理效率,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框架下,修订完善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明确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情形内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即可修改基金合同约定内容,同时强化基金管理人提前告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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