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09 01:55:20 股吧网页版
氢氧化锂期货和期权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期货日报网 作者:刘威魁

  为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氢氧化锂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确保其上市后平稳运行、逐步发挥功能,10月8日,广期所发布公告,就氢氧化锂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征求市场意见的内容包括《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

  上述文件显示,氢氧化锂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LI,交易单位为1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20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割单位为10吨(净重)。

  交割质量标准方面,广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GB/T 26008-2020)》为基础,制定了基准交割品的质量指标。氢氧化锂期货无替代交割品。

  交割方式上,广期所在氢氧化锂期货上沿用了目前期货市场成熟的交割方式,即期转现、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仓库和厂库交割并行。

  值得注意的是,氢氧化锂期货将实行品牌交割制度,交割品应当是交易所公布的注册品牌的商品。货主提供交易所要求的相关入库材料后,其氢氧化锂产品可免检入库。注册品牌、相关企业以及品牌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风控制度方面,氢氧化锂期货一般月份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和合约价值的7%。持仓限额制度方面,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9个交易日,若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2万手,单个客户持仓限额为1000手;若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5%。交割月前1个月第10个交易日起到交割月前,持仓限额为300手。交割月持仓限额为100手。产业客户可以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交易所此次同步完成了期权的设计。根据征求意见稿,氢氧化锂期权合约以氢氧化锂期货合约为标的,交易单位为1手(1吨)氢氧化锂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均与标的期货合约月份一致;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为与标的期货价格范围相匹配,氢氧化锂期权合约采用分段行权价格间距设计思路,当行权价格小于或等于100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0元/吨;当行权价格在大于100000元/吨、小于或等于300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00元/吨;当行权价格大于300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0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氢氧化锂是锂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础锂盐产品,是生产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原料。随着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氢氧化锂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受产业政策、投产周期及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氢氧化锂现货价格波动较大,产业企业的套保需求强烈。

  广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期所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期所业务规则规定,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确保合约设计贴近产业实际,尽快推动氢氧化锂期货及期权上市,推进期货市场服务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