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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26 09:30:30 股吧网页版
田园生化终止深市主板IPO,原计划募资约6.3亿元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显示,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田园生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

  深交所同日下发《关于终止对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文件显示,因田园生化近日提交了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田园生化本次IPO的审核。

  根据深交所信息,田园生化IPO申请于2025年6月20日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5日,深交所出具首轮审核问询函;同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5年第二批IPO现场检查名单,田园生化即在名单中。2026年7月20日,深交所下发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田园生化于2026年8月31日披露第二轮问询回复。从披露二轮问询回复到项目终止,间隔不足一个月。

  官网显示,田园生化设立于2001年,是一家在农药、药肥、智能农业机械等三大业务板块持续深耕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主营业务为农药及药肥板块,全资拥有5家农药定点企业,有超400个登记产品,覆盖了国内主要粮食及经济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

  根据招股书,田园生化此次IPO原计划募资约6.30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西顺安绿色农用化学品及配套加工中心项目(一期)”“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基地绿色及数字化改造项目”“河南金田地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区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服销售新渠道赋能建设项目”。

  田园生化在招股书中表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田园生化主营业务开展,主要投向研发创新、产能扩张、现有生产线升级改造和销售渠道拓展,为公司后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从业绩表现来看,2023年度至2025年度,田园生化营业收入分别为17.74亿元、17.50亿元和17.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9亿元、2.49亿元和2.44亿元。

  对于业绩波动,田园生化解释,公司原材料以农药原药、肥料为主,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受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公司农药制剂成本呈持续下降趋势,因公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农药制剂成本的持续下降使得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持续下滑,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下滑的趋势。田园生化表示,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的销售单价和营业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在行业排名方面,田园生化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2023年至2026年发布的农药制剂销售榜单中排名依次为第4、第5、第6、第8位,呈逐年小幅下滑态势。

  对此,田园生化回复审核问询称,公司在农药制剂销售榜单的总体排名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官方统计口径调整,农药制剂销售榜单纳入了3家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导致公司排名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西泰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和投资”)为田园生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2.57%。泰和投资董事长李卫国直接持有田园生化5.47%的股份,同时持有泰和投资30.74%的股份,为泰和投资的控股股东。泰和投资的董事兼总经理任宏伟、董事韦志军及监事许瑞分别持有发行人1.96%、2.91%、2.09%股份,同时分别持有泰和投资6.71%、7.20%、3.74%的股份;李卫国配偶的妹妹令狐岩萍持有发行人0.08%股份。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李卫国能够控制泰和投资48.39%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泰和投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遭审核问询,深交所要求其论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上市完成之日起满三年止”和“最长不超六年”是否可能矛盾。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月1日,李卫国与泰和投资、韦志军、任宏伟、许瑞、令狐岩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第六条对协议的有效期约定为:“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同时,本协议有效期最长应不超过六年”。根据前述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最长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发行人在2027年1月1日前未完成上市,则无法满足“有效期至上市完成之日起满三年止”的约定,此时“有效期至上市完成之日起满三年止”和“最长不超六年”存在矛盾。

  对此,田园生化回复,2026年3月20日,《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各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依据协议的有效期及发行人首发上市进展确定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确保一致行动关系在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三年内持续有效,即若发行人未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上市的,协议各方承诺在2029年12月31日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能够覆盖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同时,2026年7月22日,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最长不超六年”表述,将协议有效期调整为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同时约定到期前一个月,各方协商是否续签,以此保障上市后至少三年一致行动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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