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9-24 21:02:29 股吧网页版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 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玮华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玮华)9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仲裁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金融法律共同体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通报《指引》主要内容。

  “证券期货是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工具,也是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单素华表示,《指引》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既尊重意思自治、保障仲裁依法创新,又注重金融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助力上海金融仲裁业发展在国际竞争中行稳致远。

  据介绍,《指引》共十九条,适用于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主要涵盖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合同纠纷以及证券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重点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仲裁合意认定,回应金融交易需求。《指引》对法院审查相关协议中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约束力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针对近年来逐渐多发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仲裁纠纷,明确仲裁协议约束力认定规则。

  二是强化仲裁司法审查,着力金融仲裁程序正当性。《指引》针对仲裁程序违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仲裁员利益冲突、仲裁程序的查明方式等问题,参考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惯例或通行规则,对金融仲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路径予以明确。同时对虚假合意仲裁的司法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和相应调查机制。

  三是落实仲裁司法支持,提升临时措施便利性。《指引》针对仲裁地为上海的涉外证券期货仲裁,为辖区内仲裁机构、符合条件的临时仲裁庭提出的临时措施依法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探索完善诉仲对接,发挥示范诉讼带动作用。《指引》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特点,为诉仲对接预留了必要空间,推动裁判规则指引与专业调解优势相结合,促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有效化解。

  “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加强与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市场机构的协同,推动《指引》落地见效,突出依法支持与监督并重,以金融审判支持金融仲裁,以专业解纷服务金融开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协同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单素华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