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证的新房,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北京商报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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