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细化基金网络营销合作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记者获悉,监管机构近日向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关于做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的通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4月21日公布,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自营App建设、转接渠道以及信息报送等进一步提出要求。一是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二是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应保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和数据保密,不得允许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业务环节;平台收费不得与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变相挂钩。三是严格落实事前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以及收费是否合理、质价是否相符等。四是加强自主运营App建设,并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确保第三方平台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时仍能持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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