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袁思杰张伟泽香港报道
9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举办的2026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在香港举行。峰会期间,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香港特区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访。
郑若骅对记者表示,与诉讼、仲裁“必有对错之分”不同,“调解解决的往往是实际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争议”——调解更灵活、更经济、结果更可控,既可实现双赢,也能维系企业与东道国的长期关系。
国际调解院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2025年5月30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同年10月20日,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正式成立——这是首个将总部设立在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郑若骅表示,国际调解院愿发挥亚太区域合作“润滑剂”作用,助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今年恰逢APEC“中国年”,她期待香港发挥法治与国际化的独特优势,以调解促进和平繁荣,为亚太区域合作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支撑。
成立近一年,国际调解院的朋友圈快速扩容。据其官网最新披露,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国已达48个,缔约国增至17个。案件方面,调解院受理案件数量稳步上升,部分案件已经办结,其中一宗中国与新加坡间的海事争议仅用一天便达成和解。
调解院影响力持续提升
《21世纪》:国际调解院作为2025年10月新成立的国际机构,目前各项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郑若骅:国际调解院成立一年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取得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进展:第一,案件管理方面取得实质进展。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数量正稳步上升,部分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也已有案件顺利办结。令我欣慰的是,虽然我们的成立时间短,但已有众多企业和个人对我们给予充分信任,愿意将案件交由我们处理。第二,能力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国际调解院依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设立,公约明确将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之一,相关工作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第三,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我们积极参与众多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各国际组织广泛开展合作与沟通,相关工作持续深化。
此外,在对外交流与推广方面,我也很高兴地向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目前《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国数量已增至48个。看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我们的工作,我感到非常欣慰。
调解价值远超法律层面
《21世纪》:你如何理解国际调解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与诉讼、仲裁相比,调解能为“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带来哪些独特价值?
郑若骅:国际调解对“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价值,首先体现在它能够提供更为综合的法律与商业保障。
调解解决的往往是实际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争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当方案需要变更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调解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双方的法律关切,还能兼顾彼此的实际利益诉求,甚至协调一些情感或人事层面的问题。法律底线是调解的重要保障,但调解的价值远不止于法律层面。
与此同时,调解的高度灵活性也极大地提升了项目的执行效率——它不必等到矛盾激化到最后阶段才启动。在项目前期出现轻微分歧、预判分歧可能扩大时,就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调解,及时缩小分歧、化解矛盾,从而保障项目平稳推进。
更重要的是,调解以维护双方关系为导向,充分照顾彼此利益,不仅能推动单个项目更好发展,还能维系企业与国家、合作企业之间的长期关系,真正助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至于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区别,核心差异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结果导向不同。调解可实现双赢局面,但诉讼和仲裁由法官或仲裁庭作出裁决,结果必有对错之分,难以实现真正的双赢。败诉方自然难以接受,即便是胜诉方,也可能因赔偿未达预期而失望。
二是可控程度不同。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意愿更高。而仲裁的裁决或诉讼的判决结果由第三方作出,当事人无法掌控,一旦一方不服,就需要进入跨国执行程序,成本高昂且充满不确定性。
三是时间与金钱成本不同。调解在时间和金钱成本上更具优势。企业通常希望快速解决争议,调解程序灵活、耗时短、费用相对低廉。而诉讼和仲裁程序烦琐、周期漫长,往往耗时数年,随之而来的高昂费用也是企业沉重的负担。
四是解决范围不同。诉讼和仲裁只能从法律层面判定是否违约,而调解能够回应法律之外的实际关切。例如一方希望延迟付款、同时继续履行项目部分义务——这类时间安排上的灵活诉求,仲裁或诉讼只能就“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作出法律判断,无法给出兼顾双方实际情况的综合解决方案。
《21世纪》:面对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宗教文化、商业习惯和谈判方式上的差异,国际调解院如何确保调解过程的中立性、公平性和专业性?
郑若骅:首先,法律背景与法律文化的差异是跨境争议中几乎必然面临的挑战。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通常会各自聘请一些专家提供支持。但正如我之前强调的,调解的核心不仅仅是解决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妥善化解争议,保障项目继续推进,并最终达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和解方案。需要明确的是,调解员不会直接作出任何裁决,仅作为中立第三方推动双方沟通,引导当事方客观评估自身主张的可行性。因此,法律差异只是调解考量的一个维度。
其次,文化与语言的差异在国际商事争议中同样普遍存在,而这恰恰凸显了调解的独特优势。在仲裁或诉讼等对抗性程序中,往往很难包容文化差异,一旦认定违约,便会直接作出裁判。但在调解中,我们可以先沟通协商,在充分尊重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寻求共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约行为的纵容,而是通过更具弹性的沟通方式化解矛盾。
亚太区域合作“润滑剂”
《21世纪》:在“一带一路”合作中,中小企业参与度不断提升,但其法律资源相对有限、争议解决成本承受能力较弱。国际调解机制如何降低中小企业参与跨境争议解决的门槛?
郑若骅:国际调解机制可以从三个维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跨境争议解决门槛。第一,便捷的线上调解渠道。目前已有面向APEC中小企业的调解争议解决方案,同时也推出了线上调解机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中小企业即可通过线上方式解决争议,无需承担高额的差旅与线下沟通成本。
第二,争议解决过程高度可控。与仲裁那种“你输我赢”的对抗模式不同,在调解过程中,企业既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支持,也可以由企业内部人员直接参与关键谈判。这种模式让中小企业能够全程掌控争议解决的过程与最终结果,无需完全依赖外部法律资源,对法律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更为友好。
第三,时间与资金成本大幅降低。调解耗时更短、费用更低。以我们近期成功调解的一宗海事争议案件为例,仅用一天时间便达成了和解。时间成本的下降直接带动费用大幅降低。此外,调解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每遇到对方违约就彻底决裂,维护长期合作关系是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调解是更适配中小企业需求的争议解决方式。
《21世纪》:国际调解院选择在香港设立有何重要意义?今年恰逢APEC“中国年”,你认为香港可以如何发挥其在法律服务及国际调解方面的优势,促进亚太区域的合作共赢?
郑若骅:众多国家一致同意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充分体现了对香港的高度信心,尤其是对香港专业的法治环境、城市安全以及廉洁环境的高度信任。
首先,香港具备高度专业的法律服务体系和独立的司法保障。其次,香港是一座高度安全、廉洁的城市,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在这里开展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机构或个人的干预,具有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和韧性。最后,香港作为高度国际化的城市,能够充分发挥连接内外的桥梁作用。这些综合优势,正是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的重要因素。
在APEC“中国年”这一重要契机下,我们希望中国香港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亚太区域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国际调解院也将积极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中国作为今年APEC轮值主席国,将推动区域内的深化合作与坦诚对话。而国际调解院则将以调解为核心抓手,以和平促繁荣,为亚太区域合作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