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装修费可提取!天津拟出台公积金新政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1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
据《征求意见》提出,在天津市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在天津市购买住房,符合天津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5万元。
在天津市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翻新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职工办理新购住房装修提取或住房装修翻新提取中的任一类提取满10年的,符合规定可再次按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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