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建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建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人社部网站2025年5月21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王建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4月30日消息,王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建军出生于1968年3月,四川阆中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建军长期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曾任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6年4月,他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任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会理事长(副部长级)。
2021年10月,王建军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直至被查。
来源:央视新闻、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