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楼市新政,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4日,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取消武汉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地下空间实行地价优惠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按层数递减:配建地下停车场,负一、负二层出让金按工业用地评估价6%计收;其他项目,负一层按地上相应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评估价30%、负二层按1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均免收。
支持利用存量商办建筑建设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支持收购存量商办类房屋改造用于文化活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根据改造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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