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9-01 11:44:30 股吧网页版
税收征管法修订迈出关键一步,增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与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修订有了新进展。

  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依法组织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不断促进税负公平、完善财税治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税收征管法是调整税收征纳行为的重要基础法律,此次是时隔20多年首次进行比较大的修订,这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国常会通过税收征管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税收征管法已被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一般来说今年内税收征管法将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实施,2001年全面修订。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以及法治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法与征管实践不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为此,时隔25年税收征管法迎来大修。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税收征管法每一次大修,都是对那个时代税收治理经验的总结和固化。2001年那次修法主要是将通用的概念和规则写入法律,依法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本次修法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依法治税”“以数治税”和“从严治税”的征管新要求,进一步促进税收公平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根据去年税务总局财政部披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税收征管法意见稿共106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比如,建立国务院部门间涉税信息查询机制,依法保障必要涉税信息获取;调整关联交易适用范围,由企业间扩大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并增加一般反避税条款。将“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新增不予或者免予加收税款迟纳金的规定等。

  施正文表示,此前外界对税收征管法修订比较关注税收征管能力的强化。不过此次国常会在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相关要求中,显然重点是倾向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给纳税人提供规范性、公平性、统一性的营商环境。

  “此次会议强调要依法组织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这首先需要赋予税务部门必要的征管手段,但也会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约束,确保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化、公平、统一。”施正文说。

  比如,上述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另外,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

  施正文表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一大重点是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比如现行税收征管法对滞纳金没有减免举措,而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新增不予或者免予加收税款迟纳金的规定。

  王桦宇表示,本次税收征管法修法中的“办税证照流程简化”“复议前取消清税前置”“主动配合纠正情形免罚轻罚”“明确强制措施期限”等修改,都旨在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并进一步强化保护。而“依法办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惩戒”“适当扩大关联交易认定范围”“更规范地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进一步明确偷税认定”“加大发票违法责任”等修改,则有利于加强并规范征管,促进税收公平,完善财税治理。

  王桦宇认为,从税收征管法修订节奏上看,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只是第一步。按照立法程序,一般还要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审或三审通过,根据此前立法惯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修法可能需要三次审议。最快的话,修订草案可能会在今年10月底上会一审,如果情况比较乐观可能会在明年三审通过,并最快于2027年年底前或2028年施行。当然,修订草案还会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促进法律条文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