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14:07:49 股吧网页版
同一个案件,两种结论?全国政协委员张伟滨: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该改改了
来源:上观新闻

  “同一个案件,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可能截然不同,这让法院怎么判?医患双方又怎能服气?”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伟滨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医学会鉴定与法医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常因标准不一、侧重点不同而导致鉴定结论大相径庭,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亟需推动两种鉴定模式的深度融合,实现“一个声音、一个标准”定纷止争。

  类案不同判,公信力受损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损害诉讼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医疗损害鉴定因其极强的专业性,是法庭审理的关键依据。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然而,由于国家层面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迟迟未能落地,两家机构在鉴定标准、程序流程、人员资质乃至收费标准上各行其是,导致鉴定结论的“打架”现象频发。

  张伟滨在调研中发现,这种“双轨制”下的差异是全方位的。以鉴定人的组成和鉴定方式为例,医学会鉴定通常由医患双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以上单数临床专家(通常为5人)组成专家组,采用合议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依据病情发展和诊疗经过,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尽到了当时当地的诊疗义务;而司法鉴定则通常由两名法医主导,临床专家仅以咨询形式参与,意见供参考。法医鉴定人往往倾向于以结果倒推的“逆向思维”和“完美行为”标准来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这种方法论的根本差异直接导致了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张伟滨援引数据指出,以上海为例,医学会鉴定的医疗损害阳性率(即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的比率)约为50%,而司法鉴定的阳性率高达90%以上。类案不同鉴、不同判的现象,不仅让医患双方的权益受损,更使得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

  两支队伍各自面临困境

  张伟滨认为,造成当前窘境的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差异,更是两支鉴定队伍自身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曾经兵强马壮的医学会鉴定队伍正严重弱化。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医学会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曾招募了大量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临床医务人员。但近十余年来,这支专职队伍因工作要求高、信访压力大、待遇低、缺乏绩效激励机制而人才流失严重。

  另一方面,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也是“吃力不讨好”。张伟滨指出,医疗损害鉴定并非司法鉴定所的主营业务,且难度极高。法医鉴定人普遍缺乏丰富的临床知识和实践经验,却要承担鉴定人负责制的职责,常常勉为其难,造成实践中出现“退鉴多、选择性接案、医疗机构不服鉴定意见多、出庭质证无法对抗医学专家辅助人”等一系列问题。

  建议统一标准,让鉴定回归科学

  针对上述困境,张伟滨提出了三点核心建议,推动医疗损害鉴定回归科学、公正的本源。

  第一,强化同行评议原则,构建以医学会为主、司法鉴定为补充的鉴定框架。张伟滨认为,医疗损害鉴定必须首先建立在医学科学原理与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再赋以法学思维。因此,应明确以医学会为主渠道,确保鉴定由真正的“同行”进行评议。对于司法鉴定所,必须在其鉴定程序中增加临床专家深度参与的环节,可依托卫健委与司法局共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或商请医学会专家库成员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鉴定的科学性。

  第二,重视医学会鉴定专职人才队伍建设,破解“送鉴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疗鉴定工作队伍是保障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的关键。”张伟滨建议建立完善的鉴定工作人员资格准入、人才培养和绩效激励机制,政府应下拨专项补贴,增强医鉴办工作岗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有效化解法院案件堆积和送鉴难的问题。

  第三,推动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同质化”建设。张伟滨建议由权威部门牵头,推动两家机构在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方法上的规范统一,并常态化开展质量评估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建立对司法鉴定的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专家和结论的监督;提升法官参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杜绝仅以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案件结案唯一评判依据的“以鉴代审”现象;要争取让鉴定结果真正做到患方、医疗机构和医生多方都能接受,维护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