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工智能产业方兴未艾,发展势头良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其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效应对潜在的ESG(环境、社会、治理)风险,建议尽快制定我国人工智能促进法。”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黄世忠如是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黄世忠
黄世忠认为,制定我国人工智能促进法是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工智能潜在风险的重要举措。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推动人工智能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实现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立法应秉持三大原则
在黄世忠看来,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应秉持三大原则。
首先,应当秉持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政府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另一方面,要对人工智能发展适度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机制,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应当坚持绿色转型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绿色转型。
要提高人工智能设备的能效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节能型芯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流程,提高回收效率,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推动人工智能产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应当遵循正向引导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原则。
在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时,既要明确鼓励和引导人工智能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又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人工智能发展的行为和领域,划出法律红线,防止人工智能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对于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如操纵性、欺骗性或歧视性技术等),应当明确禁止开发和投放市场。对于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如升降机/电梯、压力设备、民航、无人机等),应当在算法审查、透明度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黄世忠强调。
而对于有限风险和微小风险的人工智能,黄世忠认为,可提出相对宽松的法律要求,以免阻碍创新。
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推广运用。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人工智能将显著提升全要素生产力,催生新业态新机遇,预计每年可为全球带来数万亿元的经济增加值。除促进经济增长外,人工智能还可在很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黄世忠认为,人工智能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其潜藏的ESG风险也逐渐显现。
从环境议题来看,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对芯片的大量需求以及算力的不断扩张,导致电力与水资源过度消耗,留下大量的碳足迹以及矿物消耗和废弃物等环境足迹,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社会议题方面,人工智能对就业岗位产生了挤出效应,导致薪资与生产力进一步脱钩,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和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在治理议题方面,人工智能的算法歧视、场景滥用以及数据安全等问题带来了全新的治理挑战。例如,算法歧视可能导致对特定群体的不公平待遇,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场景滥用可能引发伦理道德问题,甚至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数据安全问题则关系到个人隐私保护和国家信息安全。
“若不通过立法等形式对这些风险加以缓释,将严重影响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预想不到的负面影响。”黄世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