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开局之年,经济、民生、金融等多领域将迎法治“顶层设计”。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赵乐际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赵乐际指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保障“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报告显示,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强民生保障等内容,国家将制定包括国有资产法、金融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在内的多部备受各界期待的法律。此外,企业破产法、价格法、教师法等现行法律,也将迎来修订。
对于社会呼声较大的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报告继续明确将加强立法研究。
经济、金融领域多部法律立修
去年5月,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将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近20年后,终于迎来了首次大修。去年公布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引入多项新制度,包括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破产程序、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清理债务等。
同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也被提上修订日程。今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
在金融领域,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再次被列入新一年立法规划,此前这两部法律曾出现在2025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曾在2025年3月公开发表的文章中表示,我国现行金融领域立法,有些重要金融法律在很长一段时间未得到修订,存在立法空白,甚至形成监管盲区,有些方面的立法缺少高维度的共识,需要一部基础性法律夯基垒台。“制定金融法为金融活动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和规则,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金融法的制定此前已被提上日程。在2024年9月6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姜杉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金融法草案,司法部也参与了相关工作。金融稳定法草案则已于2024年6月提请立法机关进行了二次审议。
此外,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2026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透露,2025年协调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多部金融立法取得重要进展。2026年,将加快推进重点金融立法,强化业务领域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民生保障领域立法提速
2026年的立法工作,在加强民生保障方面,有多项新的突破,切实体现“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报告显示,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等都将制定。
医疗保障法酝酿许久,去年该法草案正式提请立法机关进行初审,草案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在当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碎片化”“分散化”的情况下,有法律专家期望这部法律能成为一部具有纲领性地位的医保领域法律。
事关托育服务这一重大民生事项的法律——托育服务法的立法进程也在加快,旨在为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群体提供法治保障。去年12月,该法草案提请立法机关首次审议,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成为一大看点。
此外,社会救助法在酝酿超30年之后,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该法草案曾于去年6月和今年2月提交立法机关进行初审和二审,草案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为救助对象,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此外,草案还设立了专章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这有助于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法的修改再次提上日程。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三十多年间,我国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教师队伍的状况都发生巨大变化,教师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2021年11月,教育部曾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后续未见新的修法进展,此次报告提出要修改教师法,备受社会关注。
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
近几年,人工智能等技术迎来迅猛发展,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加快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曾提出,要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今年报告再次明确,要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报告尚未明确相关的立法项目名称,事实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究竟遵循什么路径,采取什么方案,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多名法律专家表示要审慎对待。
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曾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应将人工智能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基本法,构建统筹多元治理维度的法律监管体系。
“科技立法相对传统法律部门创制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张凌寒认为,可先行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对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监管制度、分级分类、法律责任等基础制度和迫切问题予以高位阶立法的初步回应,待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律关系更加稳定明确后,进一步适时统筹出台全面性立法。
她还提到要通过立改废释多种方式解决现有制度不适应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的“时间差”“空白区”问题。“比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及时对辅助驾驶的合规要求与事故责任认定等予以制度回应”。